规范丨网络募捐平台不得竞价排名 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
昨天,民政部颁布的两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行业标准正式实施,它们是《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》和《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》。
新规强调,募捐平台不应竞价排名,捐赠资金应直接进入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,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,个人没有公开募捐资格,网络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,信息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,信息平台对个人求助应加强信息审查甄别、并设置救助上限。
目前中国有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。两项行业标准强调,在募捐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,其他组织、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。
个人没有公开募捐资格
募捐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。
募捐平台为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,应在页面显著位置上公布慈善组织全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、募捐方案、联系方式等募捐信息查询方法。
平台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、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。
网络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
根据新规,
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、网络互助、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。
募捐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,个人求助、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,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。
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,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,募捐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,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。
募捐平台不得竞价排名
两项行业标准还要求,募捐平台应对公开募捐信息进行合理排序和展示,并提供公平公正服务,不应有竞价排名行为。
募捐平台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,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运营情况,并接受社会质询。
募捐平台要“有进有出”
新规对募捐平台的评价、监督、退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,1年内不达标或违规处理累计2次,或产生重大社会负面问题等,取消指定,2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,确保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有进有出、优胜劣汰,实现公益慈善的良性循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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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制/唐怡 主编/张天宇
编辑/纪之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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